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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尾氣治理電子設備處置的無機氧化物 任何人能參與水蒸氣鎮安學反應的無機氧化物。WHO(W的那些物質不歸為VOC的范疇,常常被稱為阻燃劑。目前已鑒定出的有300多種。在室內它各自的含量常常不是很高,但是二個VOC共同存在于室內空氣而后,其聯合作用是不可忽視的。TVOC是衡量建筑物內裝飾裝修和家具等室內用具。
任何人能參與水蒸氣鎮安學反應的無機氧化物。美G聯邦政府環保署(EPA)的表述:水溶性無機氧化物是除CO、CO2、H2CO3、合金鈮、合金硫化物和氯化芐外,任何人參與水蒸氣鎮安學反應的碳氧化物。WHO(W的那些物質不歸為VOC的范疇,常常被稱為阻燃劑。
這些表述有共同之處,但也各有著重。如美G的表述,對熔點初餾點不須限量發行,特別強調參與水蒸氣鎮安學反應。不參與水蒸氣鎮安學反應的就叫做寬免混合物,如吡啶、四溴化磷等。應,只特別強調在冷藏標準狀態下要自發蒸發
可將這些VOC的表述分成乙類,兩類是普通象征意義上的VOC表述,只說明甚么是水溶性無機物,或者是在甚么條件下是水溶性無機物;另兩類是環保象征意義上的表述,也就是說,是活潑的那一類水溶性無機物,即會造成危害性的那兩類水溶性無機物。較為明顯,從環保象征意義上說,蒸發和參與水蒸氣鎮安學反應這點是十分重要的。不蒸發或不參與水蒸氣鎮安學反應就不構成危害性。這也就是歐洲將混合物按鎮安一氧化碳造成潛力來分類的原因。
根據WHO表述,水溶性無機氧化物(VOC)是指在標準狀態下,熔點50℃-260℃的各種無機氧化物。VOC按其化學結構,可以進一步分成:庚醛、芳香烴類、酯、丁酸和其它等。目前已鑒定出的有300多種。比較常見的有苯、硝基、二硝基、丙烯、硝酸鋇、、酸二鈉、多元醇(TDI)、二異氰硝基酯等。
二氧化硫也是水溶性無機氧化物,但二氧化硫相較于水,與其它水溶性無機氧化物有所不同,室內作者廣為,釋放含量也高。因此,常把二氧化硫與其它水溶性無機氧化物分別闡述。
除二氧化硫以外,絕大多數水溶性無機氧化物一般都不溶于水而相較于無機混合物。在室內它各自的含量常常不是很高,但是二個VOC共同存在于室內空氣而后,其聯合作用是不可忽視的。由于它種類多,單個混合物的含量低,常用于TVOC表示室內中的水溶性無機氧化物總量的。TVOC是衡量建筑物內裝飾裝修和家具等室內用具。對室內空氣質量負面影響程度的一項重要指標。
室內可水溶性無機氧化物的主要就作者
室內空氣中水溶性無機氧化物的作者與室內二氧化硫類似,且更為廣為,主要就作者有:
1、建筑金屬材料、室內設計金屬材料和生活及辦公設備。例如:無機混合物、噴漆、及硫化物噴漆;
2、便攜燃料和稻谷的不*燃燒,人體糞便;
3、室內的工業尾氣、尾氣、鎮安學煙霧等;
負面影響室內空氣中水溶性無機氧化物含量的主要就不利因素
負面影響室內空氣中水溶性無機氧化物與室內溫度、濕度、金屬材料的運載度、通氣次數(室內空氣交易量)等不利因素有關。

室內空氣中水溶性無機氧化物含量過高時很容易引起急性中毒,輕者會出現頭痛、頭暈、咳嗽、、嘔吐、或呈酩醉狀;重者會出現肝中毒甚至很快昏迷,有的還可能有生命危險。
長期居住在水溶性無機化合物污染的室內,可引起慢性中毒,損害肝臟和神經系統、引起全身無力、瞌睡、皮膚瘙癢等。有的還可能引起內分泌失調、負面影響性功能;苯和二硝基還能損害系統,以至引發白血病。
水溶性無機氧化物對兒童健康的負面影響
經G外醫學研究在證實,生活在水溶性無機氧化物污染環境中的孕婦,造成胎兒畸形的幾率遠遠高于常人,并且有可能對孩子今后的智力發育造成負面影響。同時,室內空氣中的水溶性無機氧化物是造成兒童神經系統、血液系統、兒童后天疾患的重要原因。
VOCs全過程解決方案的流程包括:VOCs污染排放環節排查、VOCs監測體系及總量估算、全過程VOCs治理方案編制(一廠一方案)、生產工藝源頭控制措施、定制化末端VOCs治理技術方案、治理效果評估及減排量評估。其中,污染環節排查和全過程梳理控制是工業企業VOCs整治的關鍵。通過現場排查儲罐、裝卸料、電子設備泄漏、工藝尾氣、無組織排放、廢水收集和處置系統、冷卻水、燃燒尾氣、事故排放等污染環節,逐一排查污染環節,開展VOCs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梳理工作,全流程控制VOCs污染。
一、源頭和過程控制
(1)在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行業,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提高原油的轉化和利用效率。對于電子設備與管線組件、工藝排氣、尾氣燃燒塔(火炬)、廢水處置等過程造成的含VOCs尾氣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等易發生泄漏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制定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計劃,定期檢測、及時修復,防止或減少跑、冒、滴、漏現象;
2.對生產裝置排放的含VOCs工藝排氣宜優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回收利用的經處置后達標排放;應急情況下的泄放氣可導入燃燒塔(火炬),經過充分燃燒后排放;
3.廢水收集和處置過程造成的含VOCs尾氣經收集處置后達標排放。
(2)在煤炭加工與轉化行業,鼓勵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實現煤炭高效、清潔轉化,并重點識別、排查工藝裝置和管線組件中VOCs泄漏的易發位置,制定預防VOCs泄漏和處置緊急事件的措施。
(3)在油類(燃油、混合物)的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宜配備相應的油氣收集系統,儲油庫、加油站宜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
2.油類(燃油、混合物等)儲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內(外)浮高罐,當采用固定高罐時,通過密閉排氣系統將含VOCs氣體輸送至回收設備;
(4)噴漆、油墨、膠粘劑、農藥等以VOCs為原料的生產行業的VOCs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鼓勵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水基型、無無機混合物型、低無機混合物型的噴漆、油墨和膠粘劑等的生產和銷售;
2.鼓勵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并對生產過程中造成的尾氣分類收集后處置。
(5)在涂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鼓勵使用通過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噴漆、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
2.根據涂裝工藝的不同,鼓勵使用水性噴漆、高固份噴漆、粉末噴漆、紫外光固化(UV)噴漆等環保型噴漆;推廣采用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等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應盡量避免無VOCs凈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
3.在印刷工藝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印鐵制罐行業鼓勵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書刊印刷行業鼓勵使用預涂膜技術;
4.鼓勵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裝金屬材料等粘合過程中使用水基型、熱熔型等環保型膠粘劑,在復合膜的生產中推廣無混合物復合及共擠出復合技術;
5.淘汰以三氟酸二鈉、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為清洗劑或混合物的生產工藝。清洗過程中造成的廢混合物宜密閉收集,有回收價值的廢混合物經處置后回用,其它廢混合物應妥善處置;
6.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尾氣收集措施,提高尾氣收集效率,減少尾氣的無組織排放與逸散,并對收集后的尾氣進行回收或處置后達標排放。
(6)建筑裝飾裝修、服裝干洗、餐飲油煙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包括:
1.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噴漆、低無機混合物型木器漆和膠粘劑,逐步減少無機混合物型噴漆的使用;
2.在服裝干洗行業應淘汰開啟式干洗機的生產和使用,推廣使用配備壓縮機制冷溶劑回收系統的封閉式干洗機,鼓勵使用配備活性炭吸附裝置的干洗機;
3.在餐飲服務行業鼓勵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倡導低油煙、低污染、低能耗的飲食方式。
二、末端治理與綜合利用
(1)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鼓勵VOCs的回收利用,并優先鼓勵在生產系統內回用。
(2)對于含高含量VOCs的尾氣,宜優先采用冷凝/膜/吸附耦合工藝進行回收利用,并輔助以其它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
(3)對于含中等含量VOCs的廢氣,可采用冷凝/膜/吸附耦合工藝回收無機混合物,或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當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應進行余熱回收利用。
(4)對于含低含量VOCs的尾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無機混合物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高級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
(5)含有無機鹵素成分VOCs的尾氣,宜采用非焚燒技術處置。
(6)惡臭氣體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術、等離子體技術、吸附技術、吸收技術、紫外光高級氧化技術或組合技術等進行凈化。凈化后的惡臭氣體除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外,還應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造成擾民問題。
(7)在餐飲服務業推廣使用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油煙抽排裝置,并根據規模、場地和氣候條件等采用高效油煙與VOCs凈化裝置凈化后達標排放。
(8)嚴格控制VOCs處置過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造成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尾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造成的含無機物廢水,應處置后達標排放。
(9)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金屬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金屬材料,應按照G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置處置。
三、鼓勵研發的新技術、新金屬材料和新裝備
鼓勵以下新技術、新金屬材料和新裝備的研發和推廣:
(1)工業生產過程中能夠減少VOCs形成和蒸發的清潔生產技術。
(2)旋轉式分子篩吸附濃縮技術、冷凝/膜/吸附耦合工藝、高效蓄熱式催化燃燒技術(RCO)和蓄熱式熱力燃燒技術(RTO)、氮氣循環脫附吸附回收技術、高效水基強化吸收技術,以及其它針對特定無機污染物的生物凈化技術和低溫等離子體凈化技術等。
(3)高效吸附金屬材料(如特種用途活性炭、高強度活性炭纖維、改性疏水分子篩和硅膠等)、催化金屬材料(如廣譜性VOCs氧化催化劑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劑等。
(4)水溶性無機物回收及綜合利用電子設備。
四、運行與監測
(1)鼓勵企業自行開展VOCs監測,并及時主動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結果。
(2)企業應建立健全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規程和臺帳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據工藝要求定期對各類電子設備、電氣、自控儀表等進行檢修維護,確保設施的穩定運行。
(3)當采用吸附回收(濃縮)、催化燃燒、熱力焚燒、等離子體等方法進行末端治理時,應編制本單位事故火災、爆炸等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并開展應急演練。

